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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全面推行"阳光厨房" 食堂禁止承包给个人

幼儿园食堂禁止承包给个人,全市八成要达到B级以上标准,积极推行“阳光厨房”建设……11月25日,记者获悉,日前市教育局下发通知,为加强我市幼儿园食堂、食品管理,保障在园幼儿饮食安全、卫生、营养均衡,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,我市幼儿园将全面推行“阳光厨房”。

通知要求,各地各园要积极推行“阳光厨房”建设,强化食品卫生安全过程管理。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食堂必须达到A级标准,80%以上幼儿园食堂要达到B级以上标准,所有幼儿园食堂要达到C级以上标准,消除关停D级食堂。

各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幼儿园食堂全面建立“五员”(卫生监督员、质量评判员、营养指导员、价格监督员、技能操作员)、“两公开”(食堂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、食堂制成品价格公开)工作制度,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食堂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。各幼儿园食堂要建立食品采购、食品加工、食堂管理、操作人员管理全覆盖的岗位工作职责和标准,将各类管理制度上墙,接受家长监督。

禁止将幼儿园食堂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;要建立专账,按月结算,每学期决算,并将收支情况向家长公开,接受监督;伙食费要专款专用,全额用于幼儿伙食支出,不得盈利,不得挪作他用;伙食费支出应有合法票据,支出项目应统一规范,只能包括幼儿餐(点、饮、果蔬)的主辅材料费、食堂水电费、食堂燃料费、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、食堂低值易耗品费,其他费用不得在伙食费中列支;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餐与幼儿餐要分开,单独核算。